X 关闭
济宁人社政策清单(企业)
一、就业创业政策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内容 | 联系单位 【资料图】 | 联系电话 |
1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规定执行(不包含公益性岗位延长工作期限政策)。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7770 |
2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7770 |
3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7770 |
4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 补贴 |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7770 |
5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2年。(2)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放的货款,小微企业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7813 |
6 |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企业依托培训机构或自行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补贴目录》,按照每人600-1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39939 |
7 |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 (1)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2)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3234 |
8 |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347132 |
9 | 就业见习补贴 | 见习基地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险种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 | 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科 | 2967915 |
二、人事人才政策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内容 | 联系单位 | 联系电话 |
10 | 济宁市创业领军人才、首席技师、突贡专家财政资金 支持 | (1)市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创业人才(A类、B类、C类),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创业人才团队(A类、B类、C类),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2)对获评“济宁市首席技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管理期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津贴(首席技师最高不超过4.8万元,突贡专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 |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11 | 企业人才学费补贴 | 企业现有人才获得我市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的,市、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税后)。该项政策博士奖励由市财政负责,硕士奖励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2967959 |
12 | 青年人才引才补贴 | 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1.2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延长至5年),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73 |
13 | 人才配偶补贴 | 高层次人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85 |
14 |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财政资金支持 | (1)对入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市财政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2)对入选“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的,市财政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15 | 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资金 奖励 | (1)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2)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16 | 企业职工获评技师、高级技师补助 | 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补助。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17 | 企业与各类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 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养补助。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18 | 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贴 | 企事业单位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财政给予办赛补贴。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19 | 新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经费资助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20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不等的标准,由县(市、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21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费资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 2348672 |
22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经费资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 2348672 |
三、社保政策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内容 | 联系单位 | 联系电话 |
10 | 济宁市创业领军人才、首席技师、突贡专家财政资金 支持 | (1)市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创业人才(A类、B类、C类),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创业人才团队(A类、B类、C类),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2)对获评“济宁市首席技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管理期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津贴(首席技师最高不超过4.8万元,突贡专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 |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11 | 企业人才学费补贴 | 企业现有人才获得我市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的,市、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税后)。该项政策博士奖励由市财政负责,硕士奖励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2967959 |
12 | 青年人才引才补贴 | 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1.2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延长至5年),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73 |
13 | 人才配偶补贴 | 高层次人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配偶,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2967985 |
14 |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财政资金支持 | (1)对入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市财政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2)对入选“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的,市财政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 2967989 |
15 | 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资金 奖励 | (1)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2)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16 | 企业职工获评技师、高级技师补助 | 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补助。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17 | 企业与各类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 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养补助。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18 | 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贴 | 企事业单位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财政给予办赛补贴。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19 | 新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经费资助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20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不等的标准,由县(市、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2967398 |
21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费资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 2348672 |
22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经费资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 2348672 |
下一篇:最后一页
X 关闭
Copyright 2015-2022 热讯批发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05723号-6 联系邮箱:295 911 578@qq.com